广东南海一地发现“贵气”动物,天生“戴珍珠项链”!捉一只就违法!

近日

南海民警和热心群众

先后救助两位特殊的“客人”

一只黑色脖颈密布白色小圆点

像戴着一条“珍珠项链”

贵气十足

一只体型虽小

但展翅却像“鹰”

活泼灵动

一查竟大有来头

戴“珍珠项链”的斑鸠“迫降”公司门口

10月6日17时许,正在盐步一家公司上班的全女士,突然听到门口传来“扑棱扑棱”的声音,于是循着声音走上前查看,发现一只鸟儿趴在地上不停拍打翅膀挣扎着,怎么也飞不起来。全女士怀疑鸟儿受伤,便找来一个纸箱将它小心安置。

但接下来,小鸟脖子上特别的花纹引起了全女士的注意。“它黑色的脖颈上布满白色的珠点,就像是戴了一串珍珠项链,很贵气。”全女士拍下小鸟照片,并上网搜索比对,发现小鸟疑似珠颈斑鸠,于是报警求助。

“感谢你的救助,接下来交给我们吧。”接报后,盐步派出所民辅警迅速到场,将这只小鸟带回派出所悉心照料,并联系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前来救助。

救助中心工作人员确认该鸟为珠颈斑鸠,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猎捕和出售。经对这只斑鸠进行初步检查,发现无明显外伤,工作人员便将它带回救助中心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待其完全康复后再放飞大自然。

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即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如斑鸠、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三类。

警方提示,根据相关规定,非法狩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就属于违法行为20只以上的就可以刑事立案,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似“鹰”猛禽与乌鸦齐“被困”

10月9日15时许,九江的邓先生走在路上听到了翅膀扑腾的声音,左右观察后发现是两只不慎撞上道路围栏网并被缠住的小鸟。其中一只眼睛又圆又大,像是国家保护动物“猫头鹰”,邓先生随即报警求助。

白天太阳直射温度较高,看到小鸟无助的模样,邓先生慢慢地靠近两只鸟儿,小心翼翼地将它们解救出来,并用纸箱搭建了一个临时小窝,给小鸟喂水,让它们休息。

九江派出所民警到达后,对邓先生的热心和爱心表示了称赞,随后将两只小鸟带回派出所,并与佛山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取得联系,请求专业救治。

经工作人员确认,两只小鸟中其中一只是乌鸦,另一只则是小型猛禽红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细致检查,乌鸦身上并无外伤,具备放生条件,工作人员已将其放归大自然。

而红隼翅膀受伤,工作人员将其带回救治,待其伤势痊愈后,再选择合适地点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

市民朋友发现受伤

或需救治的野生动物时

切勿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

应及时报警或联系有关部门

以便由专业人员

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

对于非法猎捕、运输、交易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素材来源|盐步、九江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