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公积金政策供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
鲁网8月15日讯(记者 杜方奇 见习记者 林子涵)8月15日上午,枣庄市薛城区政府新闻办举行“优化公积金政策供给 擘画为民服务新蓝图”新闻发布会。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褚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科负责人宋光明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褚莉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后的落实方式进行了详细介绍。
褚莉说,今年5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文件下发当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通过“枣庄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了《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执行。
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的,执行调整后利率;2024年5月18日(含)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2025年1月1日(含)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会上,宋光明就今年枣庄市相继优化出台的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
宋光明说,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普惠性,上半年,枣庄市相继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一是贷款方面,职工在枣庄市购买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的50万元。符合多子女家庭或购买高品质、装配式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二是提取方面,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1年内一次性提取放宽为3年内一次性提取。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有商铺或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经核实,在枣庄市城区内无住房,可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
接着,宋光明简单介绍了枣庄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控告保低”缴存标准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作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24%,最低缴存比例为10%。
依据上述规定,7月份,对枣庄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进行了调整。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工资基数为23184.25元,按照最高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应不高于5564元;省政府公布的枣庄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薛城区为2010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82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计算:滕州市、市中区、薛城区月缴存额应不低于201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月缴存额应不低于182元。
责任编辑:杜方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