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揭通信套餐乱象:宣传不实 降档受阻 营销诱导
随着移动通信业务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事务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不过,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一些消费者也遇到了买套餐被误导、换套餐费周折等烦心事。
11月15日消息,《人民日报》刊文揭露了一些通信套餐乱象,话费套餐宣传不实、降档受阻、营销诱导等情况。
消费者对语音时长和流量的需求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应当保证消费者能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和更换套餐。
然而有些“免流”套餐名不符实,存在欺诈嫌疑。这类产品在宣传用语和资费细则上都存在“话术陷阱”,并且会使用小字写明一些限制,所谓“免流量”并非不消耗流量,也不是免收流量费用,而是指所涉及手机程序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专属流量”,一旦流量消耗超出限值,就会按照套餐外流量收费。
营销电话往往以“回报老客户”等名义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客服着重介绍套餐升级后在通话时长、流量等方面的提升,对新增费用等一语带过甚至没有提及。办理过程也十分便捷,只要客户口头同意、输入验证码等步骤,很快就能办理成功。但是要降档时却说为了保护我的权益,需要本人到营业厅办理。
有些消费者则遇到了“踢皮球”的情况:客服表示,办理套餐降级需要去营业厅,可到了营业厅,业务员又说自己没有权限,需要打电话找客服。对此,一名营业厅工作人员说:“公司在各个地方的业务规定不同,套餐降档的办理方法存在差异。有些网点属于代办点,和直营厅的权限不同,确实无法办理部分套餐。”
有消费者认为,督促电信企业自觉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非常重要。还有一些消费者呼吁,相关部门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消费者的提醒和指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