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洪磊、汪莹:喜爱不应变成骚扰,流量必须守住边界
近日,奥运冠军全红婵回到老家广东湛江迈合村休假,家门口却被粉丝、游客和主播挤得水泄不通。虽然多为合影、加油等常规互动,但也有全程直播全红婵一家生活甚至用无人机对屋内进行航拍等出格行为,已对一家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奥运冠军的成功故事和拼搏精神诚然激励了许多人,引发大量关注,但这种关注应是有边界、有限度的。公众人物的隐私同样值得尊重,在私人时间与场合不应该被肆意打扰。
不可否认,奥运年里运动员自带的流量能创造许多正向价值。除了所在项目得到更多热度、有益于体育事业发展,令运动员本人商业价值剧增外,也会外溢到其他领域。如网上出现了不少“全红婵家乡特产”“迈合村一日游”等信息,其行程除了全红婵家门口“打卡”,也包含湛江老街、金沙湾等景点,一定程度上给当地带来商机,促进了地方发展。
然而,随着热度升高,“围观”已偏离了对运动员表达支持的本意,演变为公众窥私欲严重侵扰当事人的“奇观”。有人拍下全红婵在家活动的细节,配文评头论足;还有人将全红婵外出逛街购物的行程发布在网络上。视频显示,面对蜂拥而至的“围观者”,全红婵也只能无奈地劝导“小声一点,回去吧,太吵了,我们要休息了”。村子也已在各个路口张贴通知,要求游客晚上9时后不要进入村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即使是公众人物,其私生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无休止的监控和窥探是对其隐私权的严重侵犯,一些主播在私宅前的“蹭流量”行为还可能涉嫌违法。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许可进行直播、拍摄,并使用肖像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事实上,全红婵的遭遇是中国运动员乃至其他公众人物的共同困扰。粉丝在机场围堵羽毛球运动员、跟踪乒乓球运动员甚至闯入其酒店房间等“私生饭”事件屡见报端。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益,但长期被传播过程中的“娱乐化”倾向冲淡。运动员的言行举止在某些媒体、自媒体营销号的切片短视频“玩梗”中传播,一些观众也对此津津乐道,热度快速增长。整套“娱乐”“幽默”的传播链路下来,隐私权等严肃考虑被消解,导致各方很少意识到其中隐患。
全社会都应对运动员的隐私权给予更高的重视和保护。针对一些侵权乱象,有关部门已着手展开相关治理。8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召开整治体育领域“饭圈”乱象专题工作会,强调要把整治“饭圈”乱象纳入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范畴,并提到体育事业要有正确的发展观,时刻防范体育受逐利性价值观影响,高度警惕过度商业化倾向。同时,全面加强运动员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对于任何超出合理范围的关注或侵犯行为,法律和社会都应予以限制和批评,以保障个人隐私和维护社会秩序。运动员也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积极寻求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运动员和公众之间最美好的双向奔赴莫过于“下个赛场见”。希望对载誉归来的运动员表达喜爱之情可以理解,但真正的爱护是多听听他们的声音,尊重他们的意愿,还他们一片清净。唯有彼此树立恰当的“边界感”, 才能在“追捧”和“尊重”间找到平衡点,才是对运动员和中国体育最大的支持。(作者分别是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