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艳东:让法律引导网红经济向善发展

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节正在进行中,电商大促的“价格战”再起。近日,有京东采销人员在朋友圈公开批评“个别超级头部主播”在某品牌上涉嫌“二选一”。该主播所在公司作出回应,否认和该品牌签订所谓的“底价协议”,表示从未要求品牌“二选一”,直播间商品的定价权在于品牌方。这一事件的背后,是处在十字路口的“网红经济”何去何从的问题。在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之后,“网红经济”应该如何发展,亟须社会各界思考。

网红经济是在法律监管空白的背景下快速发展起来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主播不断打法律的擦边球甚至通过违法犯罪牟利的不良现象,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以凉山州“网红直播卖惨带货案”为例,某犯罪团伙设计剧本和话术,利用虚拟背景编造农村原生态的假象,打着“助农”“优质原生态”的名义销售以次充好的农产品甚至假冒产品。此外,“网红”偷税漏税、虚假宣传、流量造假、低俗卖丑等现象,在网红经济中也时有发生。

面对参差不齐的网红经济,法律要做好底线监管,防止网红经济剑走偏锋,单纯追求“眼球效应”而忽视社会的基本价值。底线监管的面向很多,最重要的内容是防止出现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的现象。如何监管网红经济这一新生事物,各国尚在探索。但不言自明的法理是,任何商业模式都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利益。例如,2023年6月,法国议会通过“网红”行业监管法案,以打击误导性或欺骗性商业行为,对违反法案规定的“网红”最高可面临2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该法案规定,“网红”不得在社交平台宣传医疗整容项目,禁止推广含有尼古丁的产品、宣传放弃式治疗、推销订阅体育博彩预测等内容,而理财、酒精、体育用品等推广视频也将受到严格审查。法律必须确立“生命健康面前无网红”的理念,任何商业模式都首先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未来,在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的领域,如销售食品和保健品、为医美代言等主播,应当通过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只有建立特定领域主播的职业管理制度,才可能防止唯利是图“有钱就播”的乱象。

如果说,做好底线监管是法律的本职工作,那么,促进向善发展,则是法律的更高要求。

第一,网红经济可以推动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如淄博烧烤、西安大唐不夜城、黔东南“村BA”等现象,都是网红经济促进地方发展的例证。网红经济蕴含着巨大能量,政府要善于运用网红经济促进社会发展。近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明确提出,积极培育网络直播等新业态,支持杭州等地打造全国“网红经济”集聚区和先行区。发展经济的核心是通过新产业做加法,只有鼓励新商业模式有序发展才能把蛋糕做大,进而才能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发展的红利。

第二,法律不能戴着有色眼镜看“网红”。一些主播学历不高,可能仅是通过某个偶然事件得到关注,并借助流量获得巨额利益,这种“回报远超付出”的现象容易遭到非议。但是,这种偶然走红、一夜暴富的现象,本身也是互联网产业与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彩票中奖的偶然收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任何领域都有“二八现象”,互联网只是放大了这一规律而已,“网红”主播只要依法经营和纳税,法律应当持鼓励态度。网红经济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自然现象,与互联网是中立技术一样,“网红”本身也是一种中性的传播手段。

第三,法律应当柔性地推动网红经济促进国家发展。在网红经济发展的初期,法律的总体思路应当是“引导发展”而非“设置门槛”。在做好底线监管的同时,法律应当为网红经济创造更多发展空间。对于网红经济中良莠不齐的现状,法律更多应当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其向国家需要的方向发展。例如,对于娱乐主播的打赏乱象,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而应采用类似于对烟草高收税的方式,根据打赏金额采用不同的税率,将税收用于补贴其他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普及科技知识的主播,通过税收机制引导“网红”主播传播正能量。同样,在直播带货领域,法律可以区分售卖助农产品和化妆品的直播收入,通过税收差异化处理,引导直播带货促进农村发展而非陷入“美丽经济”。聪明的法律是用经济的手段引导经济发展方向。

总之,网红经济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法律面前无“网红”,法律关注的是行为而非人气,只要行为合法,法律就应明确支持;只要行为违法,法律就要坚决惩治。对于网红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阶段性问题,法律需要的是治理引导型思维。大胆推动包括网红经济在内的新型产业形态,让经济进一步飞起来,将更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作者是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热门相关:茅山捉鬼人   我在末世有套房   萌宝来袭:总裁爹地,宠上天   法医萌妻,撩上瘾!   茅山捉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