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增加工作量逼员工“自动”离职 这种行为违法吗?
劳动者权益保护关乎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用人单位和员工双向奔赴,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现实中,有用人单位想解雇员工,但又不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于是开始动“歪脑筋”,找各种理由逼迫员工“自动”离职。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沈女士是一位平面设计师,就职于北京某科技公司。工作两年后,公司要裁员,于是找到沈女士协商离职补偿问题,但双方没有谈拢。随即沈女士所在的三人小组的工作量,一个月内从每人每天设计40来张图,增加到50多张,再增加到60多张,再增加到70多张。沈女士和同事抗议后,公司以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等为由,向沈女士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法庭上,沈女士表示,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逼迫自己离职。
沈女士:我们之前都是正常的工作量。自从他跟我们谈完想让我们离职什么的,他又加上去的工作量。
对于增加工作量一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辩解称,这并非逼迫员工离职,而是正常业务需要。
北京某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能第三季度客户少,那她的工作量考核可能相对减少一些;然后第四季度多,一二季度多,那可能考核量也就多一些。我觉得这个是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情况的。
对此说法,沈女士的同事在出庭作证时予以了否认。
沈女士同事:有可能会有那种客户突然提出的需求,说让我们加班完成,但是不会像这种一直连续地,每天都七八十张,基本上就是一两天的事。一两天完成了之后就基本上恢复平常的工作量了。
经法院调查,这家科技公司提交的考核表备注显示,季度总素材完成量在2400稿以上,评分即达到满分5分。按照该标准,每人每个工作日的任务量约为40张。在出庭作证时,沈女士的两名同事也表示,公司突然大幅度增加工作量,就是要逼迫他们离职。
沈女士同事:那个时候公司和我们商议过要求裁员,但是想让我们自己提出离职,当时我们没有同意。后来一个多月,就突然给我们加了很多很多工作量,想要逼我们走。
沈女士同事:每天70张,就一直在这么刁难,但是这个工作量根本完不成。
两位同事表示,在沈女士因拒绝不合理的工作量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作量很快就恢复了正常。
沈女士同事:沈女士离职之后吧,很快我们这个工作量就没有了,基本上就恢复到每天的30张或者40张左右了。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员工6.3万元
在沈女士被开除后,剩下两位同事的工作量虽然很快恢复了正常,但不久,两人也以协商补偿的形式被迫办理了离职手续。对于沈女士一案,法院又会怎么认定、如何判决呢?
法官介绍,对于用人单位增加工作量、需要员工加班这样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某科技公司逐渐增加沈女士的工作量,已经大幅超过了其考核满分的标准。从沟通中能够看出,在工作量增加至50多张后,沈女士需要加班2个半小时以上才有可能完成设计任务。在此情形下,公司仍继续增加工作量至70多张,此时已达到工作量满分考核标准的180%以上。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认定,北京某科技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沈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吉喆: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你可以向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但是这种分配的工作任务应当合理。如果这种工作量达到了这种不合理的程度,劳动者有权利对此予以拒绝。那么用人单位再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