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就可“免考”拿本科文凭?13人被骗63万……法院判了
6月毕业季、考试季,不少同学为了不挂科或求职加分,努力参加各种考试。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家偷懒的心理,发布“免考试三十天快速拿证!” “免考试入读211/985!” 等不实信息实施诈骗!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受害者许多就是大学生和打工人。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至2023年3月间,向某利用自己曾在高校担任过招生主任(已离职)的身份,向多名学生虚构可以帮助其获得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帮忙考过学位英语等,最终骗取周同学等五名同学交付的多人办证费用共计40万余元。
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间,向某又以同样的话术向多人声称可以帮助办理本科毕业证、协助考CPA(注册会计师)、考消防证、二级建造师、护士执业证书、帮助办理入学等,共计诈骗八名被害人合计近23万元。
部分被害人在收到向某邮寄的“毕业证”“执业证”后,经查发现是假证书,于是便多次找向某询问,向某均称“正在处理”“月底就可以查到了”“教育局正在录信息”等,要其等待。发现情况不对的被害人最终选择报警。
聊天记录
向某自行伪造的“录取通知书”
2023年3月30日,警方将向某抓获归案,并在其房间内查获手动钢印机、黑色台式组装电脑、空白毕业证封皮等作案工具。
法院判决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虚构其可以帮助以“不上课、不考试”的方式获得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等学历学位和CPA、消防师等职业考试证书的事实,以一人分饰多角的方式,隐瞒其提供的证件实际为其本人私自制作的假证的真相,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受害人合计13名,诈骗金额高达63万余元。
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其案发前退还相关被害人部分金额,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全数退赔被害人所有经济损失。
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钟真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证书、学历是每个人在各自专业领域上取得的社会性认可,也是自我成长和努力的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管理的法律法规,取得学历、专业资格证书都要通过法定程序再由法定机构来授予,任何个人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都不能提供法定职业资格证书。
法官提醒:国家在资格证书的管理上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假证、使用假证都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触发刑事犯罪。 同时,亦不可轻信“代办大学毕业证”“买消防证、护士证”等信息,切勿贪图方便,因小失大。如果不幸上当受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好证据、及时止损,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法院
作者:辛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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