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住房保障政策 “提标扩面”

本文转自:泰州日报

姜堰住房保障政策

“提标扩面”

本报讯(记者 钱宏斌 通讯员 钱雪 顾伟)近日,姜堰区印发《关于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度城镇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的通知》,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通知》明确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第一类是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姜堰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一二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10%收取;人均月收入低于2500元(含)的低收入无房家庭、三四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40%收取;人均月收入处于2500(不含)至4000(含)元间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第二类是新就业职工,申请时须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持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次月起算未满5年,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第三类是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须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城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今年,姜堰住房保障政策“提标扩面”,旨在让公租房惠及更多人群。去年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申请标准为2350元、3750元,今年提高至2500元、4000元。

对于住房困难人群来说,若不想申请公租房,也可以申请租金补贴。具体申请条件是:具有城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250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以建筑面积计算)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其他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可到所在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登录公租房系统,填写和上传资料。该区将通过优化办理方式、缩减办理时限、优化办事流程、同步数据共享、延伸服务触角等措施,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形成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多触点一窗受理的服务模式,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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