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尼玛恶搞奥特曼”案判决:删除视频、经济赔偿
此前,我们曾报道过新创华SCLA起诉“胖家军-陈胖胖”、“王尼玛”侵权“奥特曼”一事。今日新创华SCLA官博公开了案件后续,称法院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视频,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官方原文: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视频中展示的“邪恶迪迦”、“迪迦奥特曼”、“赛罗奥特曼”形象,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奥特曼美术形象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视频使用在中国知名度较高的“奥特曼”形象作为主角,无异增加了视频的点击量,起到了为发布视频的账号吸引流量的效果,增加了相关播放账号的商业机会和交易机会,实质上是一种“搭便车”的攀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日,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案视频的发布者及运营主体)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视频;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上海暴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