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辆“青桔”未按规定位置规范停车,泰安一企业被罚1200元
剪辑 薛小东
8月12日,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安市驰悦共享科技有限公司12辆青桔共享电动车未按规定位置规范停车,被罚款1200元。
2024年7月11日16时,执法人员巡查至泰安市财源街、仰圣街附近,发现泰安市驰悦共享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青桔共享电动车,共有12辆未按规定位置规范停车,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
经调查,泰安市驰悦共享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线上、线下管理和服务,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并及时整理违规停放车辆,回收故障、破损车辆”的规定。
根据《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管理者未及时整理违规停放车辆,回收故障、破损车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对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管理者进行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违规车辆的数量,处每辆一百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