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部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地方性法规将于8月1日施行
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7月26日电 (记者郭莹)7月24日,四川省自贡市举行《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条例》日前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这是国内少有、省内首部以恐龙地质遗迹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自贡市继井盐历史文化保护之后,再一次为“盐龙灯食”四大城市名片立法。这标志着自贡构建“盐龙灯食”地域特色文化法治体系取得新进展。
自贡被誉为“恐龙之乡”,地下埋藏的恐龙化石几乎囊括了距今2.01—1.45亿年前三叠纪晚期至侏罗纪的所有恐龙类别,是国际古生物界公认的“侏罗纪恐龙王国”。为有效保护恐龙地质遗迹,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将当地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立法项目纳入2023年立法计划,并成立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围绕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分布现状、保护管理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其间,经过数次的调研、走访、考察,多次召开座谈会、立法论证会、立法听证会,不断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今年5月29日,《条例》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条例》明确,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对象为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与恐龙相关的地质自然遗产,包括恐龙化石(含实体化石和遗迹化石)以及需要重点保护的其他与恐龙相关的地质遗迹等。
《条例》规定,自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护名录制度,通过保护名录的编制、调整,使保护对象得到科学、规范的保护和管理,避免保护对象漏保、毁损、流失或者灭失。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将每年8月10日设立为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宣传日,营造保护恐龙地质遗迹的社会氛围。此外,还细化法律责任,明确了奖惩行为。
恐龙地质遗迹是自贡市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的重要标志性资源,也是文旅产业的重要载体。此次颁布的《条例》在加强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的同时,也鼓励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文旅融合发展;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资源转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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