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

鲁网7月15日讯为增强辖区群众对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提升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近日,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深入社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活动现场,干警通过现场宣讲、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了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和认定标准,引导群众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思维,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此次宣传活动使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社会背景及现实意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提升了群众对黑恶势力欺压百姓、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有组织犯罪的“辨识力”,为常态化扫黑除恶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构建风清气正、安定有序的辖区环境奠定了法治基础。 (通讯员 胡云龙)

责任编辑:徐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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