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监测数据造假滋生的土壤
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陈广江
“外挂”电子作弊设备、肆意篡改检测数据;检测采样不规范、监测行为弄虚作假;检测机构无序发展、干扰正常数据传输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多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布案例显示,环保监测数据造假现象仍有出现,现代版“掩耳盗铃”还在上演。记者梳理发现,此前,生态环境部多次公开表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冲击了环境监管部门的底线,对这些行为绝不能容忍,必须坚决打击,铲除其滋生的土壤。 (6月9日人民网)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客观、全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监测数据被篡改、被“污染”,所造成的危害丝毫不亚于生态环境污染本身。正因此,对监测数据造假,国家多个部门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惩治态势。
尽管如此,监测数据造假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环保服务机构及排污企业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把监测数据当成可以任意揉捏的橡皮泥,造假行为五花八门、花样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专业化、产业化造假的苗头,让人触目惊心。
监测数据造假的背后是扭曲的利益链在作祟。在环保监管趋严的情况下,一些企业既想过关又不想承担成本,便动起了数据造假的歪心思;一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受利益驱使,与企业沆瀣一气,编造了一组组虚假的监测数据,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更深层次地看,这也反映了部分地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存在向“注水数据”要生态政绩的现象,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惩治监测数据造假,必须要让违法企业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明白,相比造假所节省的成本、带来的利润,触碰法律红线、监管底线所付出的代价要高得多。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仅2023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5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起。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8月,“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进一步厘清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依法惩治监测数据造假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除斩断监测数据造假利益链外,还需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一方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监控等,提升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能力,减少人为干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环保监测的天罗地网,让任何试图篡改数据的行为无所遁形。这个过程中,社会监督不可或缺,各地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环境监测的监督者,让弄虚作假者无处藏身。
对于一些企业和环保服务机构而言,切勿错判形势,低估了国家严惩监测数据造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严厉打击数据造假,向那些打歪主意、“走捷径”的企业和环保服务机构敲响警钟。